Tuesday, January 13, 2009

《大明律》 and 华人

就明朝政府的《大明律》来看,明朝政府全面实行海禁的立场是有原因的。比如《大明律》明确规定:“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棉出外境 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根据《大明律》此规定,沿海居民下海也是违法行为,这就断送了明朝走向海洋的任何希望。 (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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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民间有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又不允许,两相夹击,非法出焉——“海滨之民,疲弊甚矣!官司之所困,征役之所穷,富豪之所侵,债负之所折,怨人骨髓。”为了谋求活路,渔民与商贩被迫从事走私活动。也就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所谓倭寇,其实绝大多数都是华人。建按察使的宗方城给友人的信中叙述了嘉靖三十七年(1558)四月倭寇攻陷福州府福清县的事。“海寇大多华人华人狡,善骗夷。福清之陷也,盖华人之先其夷于睥睨间,守睥者睹其夷,遂惊而逸。即陷,华人乃又先之,骗夷以狱此帑藏也,夷遂呼其类数千人劈门以入,而其时华人已群入帑藏中负其万金走矣。夷人不知华人负之矣。及败,其俘皆夷,华无一夫被创者。”非但倭寇是华人组成,受益者也多是华人, 海外贸易本来是件好事,“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所以也得到了老百姓的支持,山东巡抚王抒说过:“滨海顽民图贼厚利,从而贩取柴 米、酒肉以馈之,打造枪刀、铅丹以助之,收买违禁货物以资之,饰送娼优、戏子以悦之,每见官兵动静则星火徒报,官府密令哨探则推避不从。宁杀可爱之身而不 忍背不可附之贼。”后来在一些官员的倡议下,明朝官府一方面放宽海禁,另一方面任用戚继光等名将严厉打击为祸的强盗团伙,才使得长期军事行动难以压制的局 面迅速稳定下来,于是“市通则寇转化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