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声讨满清十一大罪状书
■孙中山
我们说满清政府,而不说中国政府,这是有意识地这样说的。中国人现在并没有自己的政府,如果以“中国政府”一名来指中国现在的政府,那么这种称法是错 误的。这也许会使那些对中国事务不熟悉的人感到惊异,但这乃是一个事实--是一个历史事实。为了使你们相信这一点,让我们向你们简单地叙述一下满清王朝建 立的经过吧。
满洲人在与中国人发生接触以前,本是在黑龙江地区旷野中飘泊无定的游牧部落。他们时常沿着边界侵犯并抢劫和平的中国居民。明朝末叶,中国发生大内战,满洲人利用那个千载难逢的机会,用蛮族入侵罗马帝国的同一种方式,突然袭来,占领了北京。这是一过滤词]四年的事。
中国人不甘心受外族的奴役,便向侵略者进行了最顽强的反抗。满洲人为要强迫中国人屈服,便残酷地屠杀了数百万人民,其中有战斗人员与非战斗人员、青年 与老人、妇女与儿童,焚烧了他们的住所,劫掠了他们的家室,并迫使他们采用满洲人的服饰。据估计,有数百万人因不服从留发辫的命令而被杀 戮。几经大规模流血与惨遭虐杀之后,中国人才终于屈服在满清的统治之下。
满洲人所采取的次一个措施,就是把所有涉及他们的对华关系与侵华事实的书籍文献加以焚烧销毁,借以尽其可能地使被征服了的人民愚昧无知。
他们又禁止人民****集会以讨论公共事务。其目的乃是要扑灭中国人的爱国精神,从而使中国人于经过一定时间之后,不再知道自己是处在异族的统治之下。
现在,满洲人为数不过五百万,而中国人口则不下四万万,因此,他们经常害怕中国人有一天会奋起并恢复其祖国;为了防范这一点,已经采取了而且还正在采取着许多戒备手段。这一直是满洲人对中国人的政策。
西方人中有一种普遍的误会,误以为中国人本性上是闭关自守的民族,不愿意与外界的人有所往来,只是在武力压迫之下,才在沿海开放了几个对外贸易的口 岸。这种误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对中国历史缺乏了解。历史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从远古直到满清初建立,中国人一直与邻国保有密切的关系,对于外国商人 与教士,从没有丝毫恶意歧视,西安府的景教碑提供我们一个绝妙的记录,说明早在西元第七世纪外国传教士在当地人民间所进行的传播福音的工作;再者,佛教乃 是汉朝皇帝传入中国的,人民以很大的热情欢迎这个新宗教,此后它便日渐繁盛,现在已成为中国三大主要宗教中的一种。不仅教士、而且商人也被许可在帝国内部 自由地纵横游历。甚至晚至明朝时,中国人中还没有丝毫排外精神的迹象,当时的大学士徐光启,其本皈依了天 主 教,而他的密友、即在北京传教的耶稣会教士利玛窦,曾深得人民的尊敬。
随着满清王朝的建立,政策便逐渐改变:全国禁止对外贸易;驱除传教士;屠杀本国教民;不许中国人向国外移民,违者即予处死。
这是什么缘故呢?这只是因为满洲人立意由其管辖范围内将外国人排斥出去,并唆使中国人憎恨外国人,以免中国人因与外国人接触而受其启迪并唤醒自己的民 族意识。满洲人所扶育起来的排外精神,终于在一九○○年的义和团骚动中达到最高峰。现在大家都知道了,义和团运动的首领不是别人,而正是皇室中的分子。由 此就可以看出,中国的闭关自守政策,乃是满洲人自私自利的结果,并不能代表大多数中国人民的意志。在中国游历的外国人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事实,即:凡受官方 影响愈小的人民,比之那些受影响较大的人民,总是对外国人愈为友善。
自义和团战争以来,许多人为满清政府偶而发布的改革诏旨所迷诱,便相信那个政府已开始看到时代的征兆,其本身已开始改革以便使国家进步;他们不知道, 那些诏旨只不过是专门用以缓和民众骚动情绪的具文而已。由满洲人来将国家加以改革,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改革意味着给他们以损害。实行改革,那他们就会 被中国人民所吞没,就会丧失他们现在所享受的各种特权。
若把官僚们的愚昧与腐化予以揭露出来,就会看到政府更为黑暗的一面。这些僵化了的、腐朽了的、毫无用处的官僚们,只知道怎样向满洲人诌媚行贿,借以保全其地位去进行敲榨搜刮。
下面就是一个非常显著的例证:满清政府驻华盛顿公使最近发布了一个布告,禁止住在这个国家之内的中国人与反满会党有任何往来,违者即将其在中国本土的 家人及远族加以逮捕并处以格杀之重刑。象中国公使梁诚先生这样一个有教养的人所做的这样一种野蛮行为,除了可能认定他是想讨好政府以便保全其公使地位外, 不能够有其他解释。想由这样的政府和其官吏厉行改革,会有什么希望呢?
在满清二百六十年的统治之下,我们遭受到无数的虐待,举其主要者如下:
(一)满洲人的行政措施,都是为了他们的私利,并不是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
(二)他们阻碍我们在智力方面和物质方面的发展。
(三)他们把我们作为被征服了的种族来对待,不给我们平等的权利与权益。
(四)他们侵犯我们不可让与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五)他们自己从事于、或者纵容官场中的贪 污与行贿。
(六)他们压制言 论 自 由。
(七)他们禁止****自由。
(八)他们不经我们的同意而向我们征收沉重的苛捐杂税。
(九)在审讯被指控为犯罪之人时,他们使用最野蛮的酷刑拷打,逼取口供。
(十)他们不依照适当的法律程序而剥夺我们的各种权利。
(十一)他们不能依责保护其管辖范围内所有居民的生命与财产。
虽然有这样多的痛苦,但我们曾用了一切方法以求与他们和好相安,结果却是徒劳无效。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中国人民为了解除自己的痛苦、为了普遍地奠定 远东与世界和平,业已下定决心,采取适当的手段以求达到那些目标:“可用和平手段即用和平手段,必须用强力时即以强力临之”。